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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.pdf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6年1月30日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电话:0592-5026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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